关于对毕业生档案实行公对公转递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3-10-25 / 点击 0


关于对毕业生档案实行公对公转递的通知

各系、各位毕业同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高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2023年7月起,毕业生档案不得自提,需公对公邮寄至学生提供的档案存放管理部门(一般为: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国家企事业机构),具体安排如下:

2023年7月后毕业生转档:学生提前与本人户口所地在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取得联系,确认对方接收本人档案,并取得对方单位全称、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再通过“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的档案信息填写档案转递信息,经学校档案室审核后,通过中国邮政EMS档案专递渠道公对公邮寄,原则上不接受学生自提。

如遇学生本人因征兵、就业等原因急需用档或专升本学校、就业单位要求自提存档的,学生需提供用档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及身份证到学校档案室自提,自提档案后造成的档案丢失或档案无法存档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2023年7月前往届毕业生转档:学生提前与本人户口所地在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取得联系,确认对方接收本人档案及存档方式。

1、接收自提存档的,本人凭身份证到档案室领取,自提档案后造成的档案丢失或档案无法存档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2、需学校公对公邮寄的,取得对方单位全称、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后填写《往届生档案邮寄申请书》,提交或邮寄至学校档案室,由学校安排邮寄。

附:1、毕业生档案去向登记及转递流程(2023届)

2、往届生档案邮寄委托书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

绘图4.jpg

附件2:往届生档案邮寄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