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7年高考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确定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6-11-15 / 点击 0

11月14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就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下发通知,明确指出2017年山西省普通高考报名将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8:00—22日18: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8:00—30日18:00

通知指出,所有拟参加2017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符合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报名程序

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使用说明书》。

考生网上下载《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具体要求见第二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报名点(站)。

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11月24日-30日)到各报名点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及考生身份证信息校验,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市、区)招办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市招生考试部门(12月1日—3日)负责对所辖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

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残疾考生单招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提前单独招生)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招生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选择其他科类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准考证号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报名规定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进行数码照相,身份证信息校验,办理报名信息确认,并按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167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还需按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在山西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报名。

报考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否则无法办理录取手续。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统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报考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的“专项生”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

山西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

通知指出,考生体检工作在报名之后2017年3月30日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向县(市、区)招办申请复查,复查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级办提出复检申请。市级招办要在指定市级复检医院体检,4月30日前作出复检结论。考生若对市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由市级招办在5月10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由省招考中心统一安排在省终检医院进行体检并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录取时以省终检结论为准。

通知强调,要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