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困生补助金的评选及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4-15 / 点击 0

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

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困生补助金的评选及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建立“奖、贷、助、补、减”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贫困生和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困生补助金的评选及实施办法。

第一章  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通知精神,特制定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成立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领导小组:

组  长:武有伽    

副组长:冯宇清 邓丽萍 杜军 雷升林 马永红 

成  员:孙凯柠 李慧 刘苗苗 秦晓燕 李慧(教) 陈继敏

尚丽玲 武靖 曹珍 张青燕

二、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范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和数量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

(三)评比标准

1.评比标准以百分制计分,按评比所计总分,根据排名情况和评比细则规定,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大学生可获得不同档次的励志奖学金。

2.评比计分细则

评比计分以100分制计,共分为四项内容:

(1)家庭经济状况占40%,最高计40分

家庭月人均收入(依个人申报情况)

250元以下(含250元)计40分;

250元——350元(含350元)计35分;

350元——500元(含500元)计30分;

500元——750元(含750元)计25分;

750元——1250元(含1250元)计20分;

1250元以上计10分;

(2)对上学年总学习成绩的考核占20%,最高计20分(大一学生无成绩,故不计该项考核)

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基础分为15分,成绩每增加1分系数增加0.5分

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基础分为10分,成绩每增加1分系数增加0.5分

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基础分为5分,成绩每增加1分系数增加0.5分

平均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基础分为0分,成绩每增加1分系数增加0.5分

平均分不及格:计0分;

(3)大二大三同班同学推选意见占20%,最高计20分(大一学生该项考核占30%,最高计30分)。

推选标准:

①在校日常个人实际消费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50%,最高计10分(计分1—10分)。

②在校学习态度及学习成绩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20%,最高计4分(计分1—4分)。

③参加班、团及社会活动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15%,最高计3分(计分1—3分)。

④组织纪律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15%,最高计3分(计分1—3分)(有旷课行为者计0分)。

(4)政治辅导员推荐占20%,最高计20分

推荐标准:

①在校日常个人消费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50% ,最高计10分(计分1—10分)。

②在校学习态度及学习成绩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15%,最高计3分(计分1—3分)。

③参加班、团及社会活动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15%,最高计3分(计分1—3分)。

④组织纪律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10%,最高计2分(计分1—2分)(有旷课行为者计0分)。

⑤班干、学生会、社团成员、国旗班相应加分10%,最高计2分(计分0—2分)。

(三)将四项评比结果按总分依次排列,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资助名额和数量,经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小组研究,决定享受不同档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大学生的名单。

 第二章  贫困生和特困生补助金

 

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通知精神,特制定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成立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比领导小组:

组  长:武有伽   

副组长:冯宇清 邓丽萍 杜军 雷升林 马永红 

成  员:孙凯柠李慧 刘苗苗 秦晓燕 李慧(教) 陈继敏

尚丽玲 武靖 曹珍 张青燕

二、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比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比比例: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人数占在校大学生人数20%

(三)评比标准

1.评比标准以百分制计分,按评比所计总分,根据排名情况和评比细则规定,申请助学金的大学生可获得不同档次的助学金。

2.评比计分细则

评比计分以100分制计,共分为四项内容:

(1)家庭经济状况占40%,最高计40分

家庭月人均收入(依个人申报情况)

250元以下(含250元)计40分;

250元——350元(含350元)计35分;

350元——500元(含500元)计30分;

500元——750元(含750元)计25分;

750元——1250元(含1250元)计20分;

1250元以上计10分;

(2)对上学年总学习成绩的考核占20%,最高计20分(大一学生无成绩,故不计该项考核)

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基础分为15分,成绩每增加1分系数增加0.5分

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基础分为10分,成绩每增加1分系数增加0.5分

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基础分为5分,成绩每增加1分系数增加0.5分

平均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基础分为0分,成绩每增加1分系数增加0.5分

平均分不及格:计0分;

(3)大二大三同班同学推选意见占20%,最高计20分(大一学生该项考核占30%,最高计30分)。

推选标准:

在校日常个人实际消费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50%,最高计10分(计分1—10分)。

在校学习态度及学习成绩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20%,最高计4分(计分1—4分)。

③参加班、团及社会活动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15%,最高计3分(计分1—3分)。

④组织纪律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15%,最高计3分(计分1—3分)(有旷课行为者计0分)。

(4)政治辅导员推荐占20%,最高计20分

推荐标准:

①在校日常个人消费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50% ,最高计10分(计分1—10分)。

②在校学习态度及学习成绩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15%,最高计3分(计分1—3分)。

③参加班、团及社会活动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15%,最高计3分(计分1—3分)。

④组织纪律情况占该项所占总比例中的10%,最高计2分(计分1—2分)(有旷课行为者计0分)。

⑤班干、学生会、社团成员、国旗班相应加分10%,最高计2分(计分0—2分)。

(三)将四项评比结果按总分依次排列,按该班学生总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学生的数量。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者按总分排名经由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比小组研究,决定享受不同档次的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