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新聘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4-15 / 点击 0

为提高我院教师自身素质,确保新补充的教师能够尽快地掌握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完成角色转换,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 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使新老师更好地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教 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师岗前培训的范围和对象

(一)新补充到我校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接受教师岗前培训。

(二)来我校前已参加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培训,但需提供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条 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校史、校情教育。
  (二)主要培训课程:包括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等;
  (三)专题报告或讲座,根据情况安排与培训内容有关且有利于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多媒体教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学校有关的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制度等)。
  (四)组织校内公开课教学观摩活动:观摩学校教学实践水平较高的教师的课堂示范教学,并进行课后讲评交流。
  (五)课堂教学实践:由教师所在教学部门安排实施。要求教师于岗前培训结束之后的两周内,就自己从事的专业教学写出教案,并根据教案进行课堂讲授,由各系部组织同行专家听课讲评。

第三条 高等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的新教师,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第四条 教师岗前培训的形式  
  教师岗前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一般在每年 7月与 9 月,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五条 教师岗前培训的基本要求
  按照高校师资培训规范化要求开展我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一)培训内容:依照第二条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切实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

(二)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山西省教育厅指定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材。
  第六条 教师岗前培训经费
  属于第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的岗前培训经费由学校承担,教材、证书费由个人承担。不属于第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岗前培训,其费用自理。     

第七条 教师岗前培训纪律
  (一)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有关考勤、考试等规章制度,做到上课不迟到、不缺席,遵守课堂纪律、考场纪律。
  (二)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因事请假必须持所在系部证明,因病请假必须有医院证明。

(三)如无故缺课超过二分之一者,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重新考虑其聘任事宜。

第八条 教师岗前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一)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管理、培训、考核、考勤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教师岗前培训原则上应于教师上岗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