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4-15 / 点击 0

第一条  为实施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我校教师培训进修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培训进修包括:

(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培训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是指: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

(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骨干教师进修、课程进修、教师岗前培训、实践实训、出国培训,新聘教师培训等。

教师岗前培训按山西省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新聘教师按《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新聘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执行。

第四条  教师进修的原则

(一)教师进修坚持在职业余为主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提升自身的知识水平,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各系部一方面应根据本部门的学 科与专业建设需要、人员的学历结构与工作任务,制定教师的进修计划,在确保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的学习和工作;另一方面应对参加培训进修的教师 在经费上给予适当支持。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通过培训进修使中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第五条  教师报考在职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基础扎实,在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方面有较突出的业绩,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

(三)具有硕士学位的新增教师,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后,可以申请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经学院批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获得学位一年后年可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符合条件者,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择优推荐,交由人事处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不批准服务期限未满的教师报考非在职研究生。如本人坚持报考,须向学院提出辞职申请。

第八条  经费管理

(一)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教师,获得学历学位后,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二)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课程进修等由学院支付所需学费及差旅费,其余费用进修者个人承担。

第九条  教师在职进修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第十条  在进修期间,教师一般不得调整进修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经学院批准。进修教师必须按照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积极配合院系和人事部门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一)各系部要加强对选派教师的进修考核工作,了解其进修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工作情况。

(二)培训进修结束后应及时提供以下材料:书面学习总结、进修取得的合格证、结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本人研修、访问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其原件须交学院和学院人事处审验,审验后复印件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培训进修结束回校后,须在一定范围内作学术交流或学术讲座。

第十一条  教师进修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回校工作的服务期限。未满服务期限而要求离职者(含调离、自费出国、辞职等),必须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