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4-15 / 点击 0

1.根据我院所设专业教学需要,对某些课程确需外聘教师授课或因专业教学改革需要外聘行(企)业的兼职教师授课,由教务处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商聘请。学院鼓励聘请行(企)业的专业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参与学院的人才培养。

2.外聘教师的条件,应是专业对口、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指导实践课程的教师也可以是高级技工、技师),品行端正、工 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一般应先试讲再聘用,学院与应聘教师签定协议并发给聘用证书。应聘教师要填写《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教师登记 表》,同时提交应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交教务处和人事处,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提交分管院领导批准。对外聘的教 师,由人事处发给聘书。

3.必须在上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做好新学期外聘兼职教师的聘请工作,让被聘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备课。

4.教研室必须及时向外聘兼职教师提供教材、教学大纲、班级学生名册以及必要的教学文件(如教学进程表、课表等),说明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教学要求。同时必须为外聘教师来校上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

5.教研室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经常与外聘教师取得联系,了解他们教学工作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听评课、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课程结束后,应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并收全相关教学资料。

6.外聘兼职教师要认真备课,必须按照大纲要求保证授课学时和教学质量;要认真批改作业,定期对学生进行学习质量和效果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学生学习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7.做好外聘兼职教师的考勤。学期结束时根据课程表中的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酬金。

8.学院每学期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学院工作的意见。